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人才工作、岗位管理(聘用、合同、考核等)、薪酬福利、档案管理、人事调配、社会保险、博士后管理、信息统计维护(ARP)、职工继续教育、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以及各种日常事务(证明、政审等)。
二、工作内容
1.组织人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完善所内人事规章制度;起草人事报告、通知、报院等各类文件;中层领导人员任免;协助组织所领导班子换届等。
2. 人事调配工作:接收应届毕业生;人员调动;留学回国;京外调干;军队专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等。
3.人才工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国家、院、地方各类人才项目和奖项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各类评审专家推荐与管理;公派留学。
4.岗位管理:各类人员的聘用;挂职、借调、兼职、离岗创业管理等。
5. 博士后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进出站及日常管理。
6.薪酬福利:各类人员工资的套定、升级、调整、变动、核定和发放;休假、探亲、统筹、职工生老病死、伤残、遗属等有关事务的办理。
7.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
8.合同管理: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等各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9.各类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协助组织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届中、届满考核等。
10.各类政审:出国(境)、派出、调出;上访调查等。
11.信息维护统计:人事ARP信息维护、数据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人事内部网站信息维护。
12.档案管理:档案接收、发送;查档;各类材料归档及管理。
13.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职工培训、办理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手续。
14.人事日常与阶段性事务工作:出具各类证明;退休、返聘办理;专家疗养;残疾人安置与缴费;文秘工作;历届遗留事务处理;来访、外调;人事材料归档等。
1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