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通知,在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减除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后,进行最终应纳税额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于2020年4月10日,为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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