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享受公费医疗的所有人员:

  根据医保局和北医三院的要求,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含)期间发生的尚未交到医务室的医疗费单据及明细单,请于2020年12月5日之前按照粘贴要求粘贴好,到医务室登记交单;2020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单据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交到医务室,逾期未交单据将全部作废。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不影响审核报销,请您务必及时、按时交医疗费单据。

  注意事项:

  1、交医疗费单据截止时间早于财务结算截止时间,请知悉

  2、单据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尽早拿到医务室初审,留出补救时间

  3、参加医保的人员(项目聘用、部分博士后)以及医照人员(102、院士)不在此通知范围,参加医保人员请关注2021年1月通知。

  4、医务室每天随时收取单据

  5、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见所内网-规章制度-人事处,2018年7月发布。

  医务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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