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二上)编报要求,各部门拟在2021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更新车辆、租用房屋和土地等,需要在今年7月份上报的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基础上确认完善后,将附件1通用(专用)设备资产明细表和附件2车辆资产明细表在2020年12月31日下班前发给行政资产处苏玉环,suyuhuan@mail.iap.ac.cn。
注意事项:
1、不论资金来源,均需按要求上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2、为避免因说明太简单被核减,请务必详细填写采购说明。
附件1:通用(专用)设备资产明细表
附件2:车辆资产明细表
行政资产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