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的通知,2020年度结题的基金项目现已可在线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03),请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涉及涉密和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根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和《结题报告填写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结题/成果报告,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3.在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除论文论著外,会议论文、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等都应导入或手动添加到研究成果目录里,自动生成在“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里。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请不要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国家自然基金委将会跟踪和管理结题项目的成果,根据情况在2-3年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继续提供项目研究后期正式发表或公布的成果,一并给基金委存档并作为项目管理和评估的依据。
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同时鼓励其他类型项目提供相关信息。
6.根据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7.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8.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9.结题/成果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填写之前请仔细阅读附件3中的《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要在“决算说明书里”着重说明。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10.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需先经财务处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2日(星期五)。
11.经过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处签字、盖财务章后,再提交科技处,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12.为方便各位基金材料归档以及今后查找的方便,请各位基金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中的《基金项目结题归档说明书》(见附件4)打印签字后与结题报告一并提交,归档说明书只需提交1份纸质版。
13.特别注意:对于结题时经费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基金委将不予结题。
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
1.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
2.基金委电子邮箱:report@pro.nsfc.gov.cn;
3.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电话:62317474;
4.所科技处联系人:郭霞
电话:82995130;E-mail:guoxia@mail.iap.ac.cn;
所财务处联系人:贾蕊
电话:82995268;E-mail:jiarui@mail.iap.ac.cn;
科 技 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