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下半年专用仪器设备和机房托管设备电费的通知

相关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请将本部门上半年承担科研项目中使用的专用仪器设备产生的电费交到行政资产处。另根据《关于大气物理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计算机机房设备托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4]28号),现将分摊下半年机房托管设备电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2.办理流程: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计各课题组托管设备数据后,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设备负责人及联系人,确认并补充填写《托管设备电费收费表》(一式两份),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交至40号楼1层机房值班室。费用可用多个课题分摊。

  3.计费标准:0.65万元/KW年。存放时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

  行政资产处联系人(专用仪器设备电费):史剑锋;电话:82995007

  信息中心联系人(托管设备电费):陈林 于兴涛;电话:82995187/86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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