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经研究,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人员、部分在职人员课题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收取工作将于本月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人员、部分在职人员于12月22日前确定保险费用的扣除课题号,如需变动,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人事处做变更,如无变动,则由现工资支付课题收取。
2、社会保险费用课题支付金额查询及现工资支付课题号:请见附件。
3、2021年转为事业编制的职工,收取项目聘用或博士后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离职人员收取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也需确认课题号。
联系人:王昭,82995038
附件(详见内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