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意义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1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填报方式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安装后请用补丁覆盖安装好的文件);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3. 进入“数据处理-科技成果”菜单,选择成果类型(应用技术/软科学/基础理论)和年份后“增加”,随后按要求完成填写;
4.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cgsbqy.zip文件,并于2022年1月7日(周五)17:00前提交到科技处邮箱(kjc@mail.iap.ac.cn,邮件主题为:科技成果登记)。
请注意:一个项目一般算一个成果,不要把每一篇论文或专利当成一个成果。
科技处
2021.12.23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