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地址信息已正式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院。根据税法相关要求,从2023年4月21日起,涉及我所发票中的单位地址信息应按新地址填写(即: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1号院)。
特别提示:
1、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购买方信息中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需正确填列。地址电话和开户行信息为非必填项,可不填,如填写需保证正确(地址需填写新地址)。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均为必填项,需正确填列。(地址需填写新地址)。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