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中国气象局现开展2023年度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气象行业两院院士、中国气象局战略科技人才每人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可提名1项成果。

  (二)重大科研项目提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气象联合基金每个项目组可提名1项由本项目研发的成果。

  (三)单位提名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可在本单位建立科学合理遴选机制的基础上择优提名。

  二、提名条件

  提名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两类,应属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核心、关键、重大科技成果或涉及区域乃至全国共性的科技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有一定时间的应用效果检验,应已试用满半年及以上或实现业务应用。提名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为代表性成果,不宜为单篇论文、单项专利等。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参加过2022年中国气象局组织的“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并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科技成果的支撑材料(论文、论著、专利、标准、奖励、应用证明等)不得在本年度及后续科技成果评价中重复使用,若有此类问题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曾参加过中国气象局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没有补充重要科技进展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撑材料,不予重复评价,并依情况给予相关提名单位下一年度限项提名乃至取消提名资格处理。

  5.提名成果基本信息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方式在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提名。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1.研究所推荐成果没有名额限制,但考虑到本次为年度成果评价,最终评选为优秀或良好的科技成果数量有限,因此应坚持优中选优,推荐重大科技成果。

  2.请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www.cmakjgl.cn),按照规范的格式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评价材料并提交。已有账户的完成人登录后在“科技成果”下 “成果评价”栏目下直接填报,尚未注册的完成人注册账户并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填报。

  3.评审流程包括函评和会评两个阶段,目前只需准备函评相关材料,通过函评的完成人再另行准备会评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4.根据相关要求,研究所需对推荐的成果进行公示,请有意申报的完成人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成果基本信息(名称、完成人、简要介绍)发送至联系人,否则研究所将无法对该成果进行推荐。

  5.联系人:潘雍、姚利。

  电话:010-82995130、82995281。

  邮箱:panyong@mail.iap.ac.cn、yaoli05@mail.iap.ac.cn  

  科技处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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