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科研人员:
中科院“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试点任务(2022年-2025年)我所获得首批批复,为了深化试点改革,加强研究所建制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4月份的所长办公会批准了《“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试点专项任务实施方案》(气发〔2023〕18号)。
目前,根据实施方案精神,开始征集基础研究中心试点项目,欢迎所内科研人员组织团队积极申报。现将试点项目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定位
基础研究中心试点项目的部署将集中和整合所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超前部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致力科学前沿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
(二)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 拟设置5项,资助强度为300-400万/项,执行期为4年。
2. 开展的研究应至少满足一个国家需求,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总体目标应当在本领域国际学术前沿起到引领作用或者是开创新领域,有望通过3-5年的发展形成具有一定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项目不设指南方向,科研人员自主组织团队选题申报。
3. 试点项目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团队应当是在科学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形成的优秀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骨干成员不低于10人,组建团队时,应充分考虑成员对科研重大成果产出的贡献程度及个人科研信誉度,每人限参加一项;
(2) 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研究团队;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56周岁;
(3) 骨干成员以中青年为主,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 经费实行包干制,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具体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确定。经费批复数和下拨实际数根据各团队实际情况由研究所统筹协调安排与管理。
(三) 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申报流程
1. 规划处负责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放、组织遴选、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科研人员根据要求组织团队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规划处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2.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上报所务会投票审议,结果将在所内网进行公示。评审会专家将根据申报情况从试点项目评定小组(由院士、所务会成员(科研)、学术委会成员、室主任、56周岁以上资深研究员组成)中筛选11-13人,实行回避制。项目的遴选将从试点项目的定位出发,面向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围绕原创性、前瞻性和交叉性进行综合评价。
3. 项目负责人是试点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填报项目任务书,总结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针对绩效考核指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四)注意事项
拟申报团队请于6月10日前,将申报任务书(模板见附件1)报至规划处,形式审查后将组织评审。
联系人:刘春艳,82995242,liuchunyan@mail.iap.ac.cn
浦一芬,82995016,pyf@mail.iap.ac.cn
附件1:基础研究中心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
规划处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