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主管部门关于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启动了202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仪器研制项目)的申请工作。为做好我所项目的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推荐原则
  重大仪器研制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
  为规范和加强重大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政策法规”栏目)。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院党组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三、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 按照规定方式申报。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
  2. 正确把握项目定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科研仪器项目强调仪器研制对科学发展、科技创新的推进作用,不支持主要面向工程应用及市场推广的科研仪器研制。
  3. 严格执行限项规定。有关限项要求按照《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执行。
  4. 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5. 加强组织充分论证。项目依托单位应组织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对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队伍、基础条件等做出承诺。
  四、材料报送
  1. 申请人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撰写。
  2. 大气所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3. 待项目通过院内遴选推荐后,大气所再将推荐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
  联 系 人:刘洪韬
  联系方式:82995202
  邮箱:liuht@mail.iap.ac.cn
  科技处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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