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科研人员:
中国科学院“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试点任务(2022年-2025年)我所获得首批批复,为了深化试点改革,促进研究所重大成果的产出,2023年4月,所长办公会批准了《“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试点专项任务实施方案》(气发〔2023〕18号),根据该方案精神,现对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重大项目和成果进行统计,以推进后续实施方案的执行。
统计对象相关要求为:
1.重大项目:大气所牵头主持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和国际合作项目)、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项目、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A、B类)专项项目。
2.重大成果:
(1)新入选世界十大科技进展、中国十大科技进展的研究成果、新入选其他部委十大科技进展;
(2)大气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
(3)以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 及其子刊、PNAS发表的原创论文(article),以及非第一单位(限第二单位)上述期刊文章中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所科研人员的文章。(Nature子刊和Science子刊主要包括气候环境相关领域期刊,Nature Climate Change, Nature Geoscience, Nature Communications, Nature Sustainability, Nature Chemistry, Science Advances, Nature Ecology & Evolution, Nature Food, Nature Water, Nature Energy。)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相关项目与成果信息和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获奖证书、文章首页等)报送规划处,规划处就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后报所务会(所长办公会)审议执行。
联系人:
刘春艳,82995242,liuchunyan@mail.iap.ac.cn
浦一芬,82995016,pyf@mail.iap.ac.cn
规划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