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底提交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享受公费医疗的所有人员: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15日(含)期间发生的尚未交到医务室的医疗费单据及明细单,请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粘贴要求粘贴好,到医务室登记交单;收单据截止时间之后发生的2024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单据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交到医务室,计入个人2025年医疗费用。逾期未交单据将全部作废。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不影响审核报销,请您务必及时、按时交医疗费单据。

注意事项:

1. 单据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尽早拿到医务室初审,留出补救时间.

2. 参加医保的人员(项目聘用)以及医照人员(北京市直管有医保卡的102人员、院士)不在此通知范围,医保人员请关注2025年1月通知。

3.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见所内网-规章制度-人事处,2023年1月发布。

医务室       

2024年11月12日  

附单据粘贴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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