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公费医疗的所有人员: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15日(含)期间发生的尚未交到医务室的医疗费单据及明细单(截止时间以就诊时间或者发票时间先到者为依据),请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含15日)按照粘贴要求粘贴好,到医务室登记交单;收单据截止时间之后发生的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单据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交到医务室,计入个人2026年医疗费用。逾期未交单据将全部作废。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不影响审核报销,请您务必及时、按时交医疗费单据。
注意事项:
1.单据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尽早拿到医务室初审,留出补救时间。
2.电子发票为热敏纸的,请自行复印或者手机下载重新打印。
3.参加医保的人员(项目聘用)以及医照人员(北京市直管有医保卡的102人员、院士)不在此通知范围,医保人员请关注2026年1月通知。
4.修订前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见所内网-规章制度-人事处,2023年1月发布。
医务室
2025年11月17日
附单据粘贴样式:(如果是A4纸大小单据,不用错开,全部对齐,横向,粘贴左上角)
粘贴须知:
A4纸横向使用,单据一张张错开,在左侧粘贴,不能超出A4纸上下边缘。
医事服务费(挂号费用)单据单独粘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