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在结题验收年度进行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由院汇总后统一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登记范围之列。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研究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的非涉密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的非涉密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5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此类情况,请备注说明。

三、填报方式

1. 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附件2);

2. 进入软件后,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3. 进入“数据处理-科技成果”菜单,选择成果类型(应用技术/软科学/基础理论)和年份后“增加”,随后按要求完成填写;

4. 退出后进入“数据导出”,导出范围选择“全部”,导出cgsbqy.zip文件,并于2026年1月20日(周二)17:00前提交到邮箱(chenl@mail.iap.ac.cn,邮件主题为: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处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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