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四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22年,中科院大气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充实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大气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由所办负责大气所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工作责任明确落实。
2.遵守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指南》、《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等规章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借助所网平台,加强在线服务。一是在大气所门户网站开通“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栏目,方便公众主动获取信息。二是在“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申请”栏目设置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页面,为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捷渠道。此外,在所微博、所微信也会公开研究所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通过中科院大气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大气所网站新增信息共510条。
2.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媒体等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针对取得的创新成果等,集中向记者发布新闻通稿9次。
3.微博微信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度通过官网发布微信413条,微博187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0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中科院大气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距离国家和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载体需进一步拓宽,需考虑增加专项经费。
2023年,中科院大气所将重点做好以下信息公开工作:
1.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目录》所列信息。
2.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3.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加强运行管理机制,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