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导师: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河海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和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基地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申请人须为大气所三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含三年)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指导教师类别范围,详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培养基地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职责。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主持完成国家重大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研究等技术工作报告,或主持编写行业规范、标准等。
3.近五年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三)正在主持或负责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正在主持国家重大工程等重要工作,且有项目经费。
(四)一般已联合培养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局限于河海大学)。
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相关领域内曾较系统地开展科学研究,取得较好的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近五年主持编写重大工程勘测、规划、设计及研究等技术工作报告;或主持编写行业规范、标准等;或主持编写经济、社会及管理等研究报告。
3.近五年参加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拟申请导师填写附件表格,并于7月7日17:00前提交spy@mail.iap.ac.cn,初审通过后正式进行线上申报与纸制版材料报送。
2.根据河海大学要求,拟申报导师线上需填写扩展信息包括“发表论文”“主要学历”“主要工作经历”“科研项目”“获奖”“授权专利”“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指导研究生成果”“研究报告”“独立指导研究生情况”“规范标准”(以上某项扩展信息无成果则不填)。正式提交的申报表格需要逐项提交以上附件证明材料,同时包含学历、学位、职称、科研项目等扫描件,因线上和纸制寄送时间紧,请拟申请导师提前准备。
四、特别说明
(一)基地导师与学校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双方导师应互相配合与合作,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地导师应遵守河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及《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对导师的规定。
(三)基地导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聘期内至少指导1名研究生,聘期结束,经认定合格,则继续聘任为基地导师。如聘期内未指导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四)聘期内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主管部门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对导师将停止招生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基地博导。
(五)基地导师须定期参与河海大学或大气所组织的基地导师相关培训。
研究生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