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符合推荐标准,并被我所接受的当年免试生,需在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报名和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确认。

(6)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三、报名

报名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日期为准。报名考生可就近报名和参加考试。京外考生请向所在省、市招办咨询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北京考生请向我所招办咨询报名点和考试地点。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bjeea.edu.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scas.ac.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所属北京地区各研究所或专业目录列在北京地区的研究所,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北京”,然后在招生单位栏中选择“8000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如“058大气物理研究所”,之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省市规定为准。

四、推荐免试

(1)推荐免试生应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5所重点大学的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且在本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指标。

(2)推荐免试生本科期间不得有考试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

(3)推免生的申请和接收办法请查询我所网站“www.iap.cas.cn/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

(4)推荐免试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所研究生部办理接收手续,并办理报名(具体时间将在我所网站上通知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及本所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8)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9)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八、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科院系统内调剂。我所也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九、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十、硕博连读

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在入学后提出硕博连读申请,我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选拔。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8年。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应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的书面材料

(1)往届生须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成绩单,都须加盖学校学位章(红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同报名表);

(2)应届毕业生交在校成绩单,盖学校教务章。被录取后在入学注册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大气物理研究所网站“www.iap.cas.cn/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查阅我所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招生联系电话:010-82995022  联系人:王英辉

地址:北京德胜门外祁家豁子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邮政编码:100029

网址:www.iap.cas.cn , 电子邮箱:wangyh@mail.iap.ac.cn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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