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招生政策和《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继续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选拔人才,保证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领导
复试在所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实施。复试形式为面试(包括英语)。复试分数线以大气所主页《关于公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为准。
三、复试时间、地点、专家组成:
复试报到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14:00-16:00在大气所科研楼216房间报到。
体检时间:3月24日上午7:10在大气物理研究所集合,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禁食、禁水)。
复试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7:00在大气科研楼303会议室复试。
复试专家组由研究所确定。
复试顺序:海洋科学(学术型,学科代码0707)、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学科代码077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气科学(学术型,学科代码0706)。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3月25日下午。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主要方式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大气科学专业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招生计划数的130%左右。调剂考生复试根据研究所公布的调剂分数线,按各学科拟调剂的人数进行差额复试,最终根据各学科缺额数确定调剂名额。
2、成立至少由7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设组长1人、秘书1人。
3、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权重60%)、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权重20%)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权重20%)加权平均计算得出,60分为及格。
五、复试考生的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2015年3月24日进行,体检前,考生必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费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六、拟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平均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公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所教育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录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评委中有多于等于五分之一的评委打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专家纪律和要求
1、复试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提问和打分。
2、复试专家要认真提问,详细做好复试记录。
3、复试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信息公布、复试监督与争议解决方式
1、 我所复试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所网站予以公布。
2、 实行监督制度。在复试期间由我所教育委员会、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匿名申请或非书面申请的,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部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纪委,电话:010-82995009。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