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近期,院党组巡视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均发现个别院属单位在差旅费报销中存在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有的单位既报销出发地、目的地当日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又全额领取市内交通补助(80元/人/天);个别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个别单位放大“放管服”改革政策适用范围,行政管理活动超标准提高交通工具等级。为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科院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现重申关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党字〔2017〕73号)的有关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规乘坐交通工具。
二、各单位应进一步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国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管理政策。正确执行在特定条件下适度提高差旅报销标准的原则并履行必要审批手续。严格区分科研业务类差旅与行政管理类差旅,不得无条件的随意扩大“放管服”改革政策适用范围。
三、各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用好已经下放的管理权,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文件要求,重新梳理内部差旅费等管理制度,及时修订、调整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市内交通费报销等相关内容,确保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及院的有关要求。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我院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得无理由、无审批擅自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不得重复报销差旅费用;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五、各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对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差旅费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范围应涵盖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各单位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六、院有关部门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制度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彻底或之后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