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各部门,国 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 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我们制定了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⒛14年 1月 1日 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9日
财政部 中组部 公务员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