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国科资函〔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注:在课题资金方面,有较大变化。请重点关注第31页附件5《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作为一个打分项,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现在80分是及格线(详见第10页第四条第2点:课题资金评议得分80分及以下的,课题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因此说,今后预算执行率(含应付未付和后续支出)不足80%-85%的,课题资金评议这一关将很难通过,请大家务必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