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先导专项办公室及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先导专项财务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就先导专项院外承担单位管理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先导专项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院外单位可以直接作为项目、课题、子课题承担单位参研;也可以按照项目或课题中专项外协费科目管理,原则上子课题级不再设置专项外协费。
二、在不增加先导专项总投入前提下,允许院外承担单位按照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在“其他支出”预算科目中体现。院外承担单位以实际取得的专项经费总额为基数进行专项级的整体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1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0%,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8%。
三、院外单位管理费使用参照院内单位间接费用规定,用于为专项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
四、院将专项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将专项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拨付到院外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不得回拨至院内承担单位,院内承担单位不得变向从院外承担单位取得管理费。
五、院外单位承担项目(课题)中,课题(子课题)是院内单位的,专项总体组需将院外单位经费和院内单位经费进行区分,确保拨付给院外单位的经费中不含院内单位经费。院外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基数仅指院外单位本身实际获得的专项经费。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