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决策程序,提升资产处置效率。拟处置资产应产权清晰,取得或形成的方式应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先界定权属后再予以处置。
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院属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应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中如实填报。
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各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处置待报废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