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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财会〔2022〕27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6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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