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资产盘活工作
资产盘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资产盘活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资产盘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决策程序,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机制,探索资产盘活的有效路径;要在全面盘点单位资产底数基础上,认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低效和闲置资产,建立资产盘活清单;要通过合理利用及调剂共享,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既有长期闲置资产,又另行配置同类资产的现象,切实推进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用好存量资产,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1. 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将资产盘活工作与资产配置和使用有机结合,通过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产配置。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充分挖潜,优先使用存量资产。存量资产能够满足科研等工作需求的,不得新增配置。
2. 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规定,认真做好单位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内部论证工作,避免重复购置。
3. 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科发条财字〔2017〕84号),在充分利用好已有资产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
4. 单位要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特别是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资产已达到更新年限但仍可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的,不得进行处置,应继续使用,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产调剂,大力推进共享共用
1. 单位要建立资产内部调剂使用管理机制,对于单位各部门闲置、利用效率较低的资产及待报废但仍具有利用价值的资产,应优先在单位内部进行调剂使用。
2. 不能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的,应积极进行院内调剂。单位应将闲置、利用效率较低、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更新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待报废资产相关信息在院资产财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zcgl.cas.cn/)的“资产处置-资产盘活”板块进行公示,寻求再利用。
3. 不能在院内单位间调剂使用的,应积极开展部门间调剂。单位应将闲置、利用效率较低、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更新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原值10万元(含)以上的待报废资产相关信息录入财政部资产调剂APP。信息匹配成功后,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办理资产划转审批手续。
4. 单位应深入推进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50万元及以上且可独立运行的科研仪器设备,无特殊原因均须纳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向社会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有效盘活资产
1. 单位拟报废的或不满足科研工作需求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通用设备,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应积极探索转变用途,可通过捐赠或无偿划转方式,用于义务教育等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
2. 单位确实不能调剂使用且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具有历史价值,可由本单位或外部单位作为陈列品或科普使用。
3. 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单位对临时闲置,难以盘活调剂利用的房屋,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可用于出租。出租房屋应用于支撑必要的科研合作、3H工程、园区运行、社会服务功能保障、学术交流、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供必要办公用房等用途。单位应严格规范出租行为,严格控制出租规模。
4. 单位对确不具备盘活条件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加强组织实施,提高资产效率,积极防范风险
1. 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盘活资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有效的做好盘活资产工作。
2. 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资产出租收入应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上缴国库。
3. 单位不得利用资产盘活方式变相更新资产,或借资产盘活名义,对无需处置或出租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出租。
4. 院将建立约束机制,对出租出借资产体量较大、比例较高的单位,严格控制新增基建、修缮及购置等项目安排。
附件:《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