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气发〔2015〕8号)。现将2016年度科研部门博士后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人员部门招收指标
气候变化研究中心(CCRC)4人;季风系统研究中心(CSMR)4人;国际气候与环境科学中心(ICCES)4人;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实验室(LACS)4人;中层大气与全球环境探测中科院重点实验室(LAGEO)4人;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LAPC)5人;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LASG)5人;竺可桢-南森国际研究中心(NZC)4人;东亚区域气候-环境中科院重点实验室(RCE-TEA)4人;大气分中心(SCAS-CERN)3人;低层探测部2人。
此公告之前已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不计入本次下达的指标,请各部门根据本年度下达的指标数,统筹安排本年度博士后工作人员的招收工作。研究室(中心)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分多次招收,履行审批手续。
二、博士后人员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英文文献阅读、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近3年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或发表1篇第一作者论文和1篇以上第二作者SCI(E)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
3、在国内外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答辩并拟授予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4、为了鼓励学科交叉,一年内同一个导师带的学生不能有2个博士后在同一研究部门;
5、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
6、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
三、博士后人员招聘程序
1、相关研究部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招聘小组,拟定本部门的博士后招聘具体条件,讨论决定博士后招收人选等;
2、在确定拟招收人选前应与人事处联系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体检等;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启动博士后招聘工作;
4、人事处汇总各部门博士后招聘情况后,报主管所领导审批。
大气物理研究所人事处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