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群: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范围:
根据京人社办发〔2009〕13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未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当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本市医疗费用,可向医保中心申请手工报销:
(1) 因急诊未持卡
(2) 计划生育手术
(3) 企业欠费
(4) 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 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 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准备:
1、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的复印件
2、原始机打收费票据(附有财政印章)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各类费用明细
5、北京市提供定点社区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6、《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镇居民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加盖单位用章,该表通过软件操作数据采集后打印。
7、报盘文件。(通过使用软件操作进行医保数据采集单
据报盘,用U盘拷贝。)
(二)软件操作
1、 软件下载及安装
各参保单位、社保所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需使用最
新的医保数据采集软件。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从“软件下载”中“参保单位”内,下载和安装最新 “五险合一采集”软件普通单位版软件。
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2、软件问题咨询:
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系统开发商服务热线96102寻求技术支持。
五、单据粘贴
(一)《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单位用章。
(二)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对应粘在一起。
(三)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四)《北京市城镇居民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需加
盖单位用章。
六、单据报送
每月1日至20日将单据及报盘文件(可用U盘)等
一并交到医保中心130大厅,领取《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回执单》。1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单到130大厅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及结算支付明细表。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社保所应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最新的医保报销软件、补丁,进行安装。
(二)每张票据应逐一录入。
(三)诊疗费分开单独申报。
(四)报盘文件应以系统默认名称保存于U盘中,不能自己修改文件名,否则数据无法上传。
(五)年度申报医疗费用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次年的1月2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