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请假制度(气发〔2018〕43号)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气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与其它高校联合培养,在大气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大气所与其他高校共建“菁英班”到所开展科研实践的大四本科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大气所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研究所。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五、学生因病请假,在研究所期间须凭京内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本人申请导师批准,研究生部备案;一周以上导师和研究室准假后,研究生部批准、备案;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三天以内,由本人申请并经导师批准,研究生部备案;事假四天到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和所在研究室负责人批准,研究生部备案;一周以上须经导师、研究室负责人、研究生部、主管所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退学处理。

  七、因科研工作需要,跟随导师或导师派往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和学术交流、访问的研究生,外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申请,研究室、研究生部、主管所领导申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派出期间的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出导师是被派出研究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派出导师负责。

  八、学生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九、学生请假期满,必须亲自到导师、研究室、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

  十、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视为无故旷学,按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十二、未请假、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离开研究所、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研究生自负,如发生任何意外均与研究所无关。

  十三、本管理办法由大气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起施行。

 

 附件:研究生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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