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气发〔2022〕15号)

  为了促进我所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结合我所招生实际情况,现制定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以我所科研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以及社会需求为依据,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导师申请、对导师的评议情况和年度招生计划,由所教育委员会统筹安排、统一分配。  

  二、对研究生导师,实行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分离的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导师的在读学生人数、培养质量以及是否按期毕业等情况,对导师进行评议。对认真教书育人、培养质量高的导师,招生指标将给予优先保证;对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无方,难以保证培养质量的导师,由所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决定。  

  三、每位导师的在学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能超过12名,且一个招生年度内招生指标不能超过2(含联合培养研究生)。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相关人才计划每年度招生指标不能超过3名(含联合培养研究生)。获中国科学院优秀指导教师的导师下一年度(仅当年)可获得1名奖励指标。  

  四、对一年内有2名以上(含2名)应届生延期或连续2年以上(含2年)均有应届生延期的导师,将视其在读生和延期生人数情况,限制或暂停招生。  

  五、导师在退休前3年(满57周岁)不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不再允许招收新的研究生。若有重大项目需要继续招生,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务会一事一议申请特批指标,所务会批准后方能按指标招收研究生。导师退休前如有延期生,应与研究生部商量妥善安排好研究生导师的调整工作。  

  六、导师出国工作1年以上的,暂停招生,回国后再行恢复招生。  

  七、调离研究所的导师,不再担任其名下的一年级研究生和已录取但未入学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部与所涉及研究生协商变更新导师。调离导师名下的高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是否变更导师尊重高年级研究生本人意愿。  

  八、海外联合导师在所里没有招生名额,不得单独招生,只能和我所导师进行联合培养,但不能担任第一指导教师。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有《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气发(20184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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