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所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聚焦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招生指标向重大任务、重点人才倾斜的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结合我所招生实际情况,现制定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原则是,以我所科研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以及社会需求为依据,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研究生招生指标分基础指标和倾斜指标。
二、基础指标方面,每位导师在学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能超过12名,且一个招生年度内招生指标不能超过2名(包含硕士和博士)。
三、倾斜指标方面,常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坚、先导、创新群体等首席科学家在项目执行期间增加1个直博生指标;曾获青年科学基金A类、万人LJ、长江学者、火炬计划(含大千)、基金委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重点项目等在岗期间每年增加1个倾向直博士指标。上述倾斜指标不叠加。
四、实行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分离的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导师的在读学生人数、培养质量以及是否按期毕业等情况进行评议。对于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相关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导师和招生资格;对学位论文抽查出现问题论文导师按国科大要求取消招生资格;对于出现严重师生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一年内有2名以上(含2名)应届生延期或连续2年以上(含2年)均有应届生延期的导师,经所教育委员会研判责任方在导师的,将视其在读生和延期生人数情况,限制或暂停招生。
五、导师在退休前3年不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不再允许招收新的研究生。若有重大项目需要继续招生,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务会一事一议申请特批指标,所务会批准后方能招收研究生。导师退休前如有延期生,应与研究生部商量妥善安排好研究生导师的调整工作。
六、导师出国工作1年以上的,暂停招生,回国后再行恢复招生。
七、调离研究所的导师,不再担任其名下的一年级研究生和已录取但未入学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部与所涉及研究生协商变更新导师。调离导师名下的高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是否变更导师尊重高年级研究生本人意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有《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规定》【气发(2022)15号】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