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第八届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大气物理研究所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各分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二、选举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民主集中制;
3.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4.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分工会设立
为有利于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设立十六个分工会,具体如下:
-
机关分工会(机关各职能处室组成)
-
支撑系统分工会(公共技术中心、编辑室和创新转化基地组成)
-
香河大气综合观测试验站分工会
-
服务中心分工会
-
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LASG)分工会
-
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LAPC)分工会
-
中科院东亚区域气候环境重点实验室(RCE-TEA)分工会
-
中科院中层大气和全球环境探测重点实验室(LAGEO)分工会
-
中科院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LACS)分工会
-
国际气候与环境科学中心(ICCES)分工会
-
竺可桢-南森国际研究中心(NZC)分工会
-
中科院气候变化研究中心(CCRC)分工会
-
季风系统研究中心(CMSR)分工会
-
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大气分中心(SCAS-CERN)分工会
-
低层大气探测研究部(LAOR)分工会
-
碳中和研究中心(CNRC)分工会
四、委员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2人。
五、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2.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各类优秀职工、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3.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差额1人。分工会委员候选人须是相应分工会会员,其中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从大气物理研究所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中产生;
4.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
五、选举实施:
1.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依法选举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3.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所工会备案;
4.本届分工会委员会任期与大气物理研究所第九届工会委员任期一致。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工会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