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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转发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00号)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00号),现转发给你们。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强化规划约束,立足专项定位及科研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面临的紧迫、重大需求。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

  强化顶层设计,盘活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做好与其他资金的统筹衔接,实现开放共享,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强化法人责任,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防范风险,切实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

  四、突出绩效,激励约束

  强化绩效意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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