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现将“院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161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材料收齐后由人事处统一将材料上报中科院教育服务中心。 

  重要政策变化提醒:2015年起,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中科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联系人:  任晰  梁涛     

  电话: 82995116  82995040 

       

    

                                                              人事处  

                                                          20151116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现将我院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表和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1615日至112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要求及办法详见《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2)。  

  (二) 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具体材料要求请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sc.edu.cn/的《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统一上报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并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ord文档)。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四、重要说明及要求  

  (一)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2016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或“工程技术人才研修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2016年度院公派留学相应项目时,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二)2016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当年1月,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1231日(请注意,申请时提交的邀请信须明确20161231日前派出,否则将无法通过初审)。  

  (三)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有同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的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四)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的相关要求。  

  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同时应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被录取人的跟踪和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国家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  

  (六)请各单位负责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务必将此通知精神全面准确传达到单位内相关人员,并做好本单位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组织工作。  

  联 系 人: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  夏洁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三号东小楼210 

  联系电话:010-6859718068597181  

  电子邮箱:xiajie@cashq.ac.cn  

    

  附件(请登录http://www.pe.cas.cn/tzgg/201511/t20151113_4463629.html 

    1.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2.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 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及注意事项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5111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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