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气发所字[2002]第161号)及所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现就2023年度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在职职工,包括事业编制职工、项目聘用职工以及在站博士后;管理、支撑部门的劳务派遣人员。

  科研部门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人员可参照执行,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按研究部门、管理部门和支撑部门(公共技术中心、编辑室、创新转化基地、香河站、服务中心)分别进行。

  1、研究、管理、支撑部门负责人由研究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评,所长办公会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1月18日上午

  考核地点:3-3会议室

  考核内容:主要管理工作及未来工作计划

  考核答辩时间:6分钟报告,2分钟提问

  2、研究部门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确定考核时间后报备人事处,人事处安排人员参加,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3%、20%以内,并在考核优秀的人员中推荐一位本年度表现突出的人员,作为研究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3、管理、支撑部门职工的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主管所领导参加,部门内部推荐不超过本部门职工人数33%的人员作为优秀、良好候选人,由所长办公会进行综合考评,按照13%和20%比例评选优秀、良好人员。职工在岗工作不满6个月,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和良好。各部门在1月15日前完成部门人员考核。

  三、涉密人员需先进行年度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责任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及良好。

  四、各部门在进行内部考核后,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按照要求签署考核意见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超过1页A4纸(可以双面打印)。

  部门负责人和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的考核结果暂不填写。

  五、年度考核是职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登记表》是归入个人档案的鉴定考核类材料。各部门应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职工考核工作。

  

  

  人事处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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