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保补充报销通知

  所有参加医保的职工,请将2019年全年发生的医疗费单据(不含医事服务费及围产期生育费用)按日期顺序整理好。医保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者(门诊1800元,住院1300元),请将单据拿到医务室胡春红处计算补充报销费用(亦可将最后一张单据QQ传给胡春红计算)后,在ARP做普通报销单报销费用个,截止日期:2020年1月20日。

  补充报销参照【气发(2018)59号文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的暂行规定】执行。

  人事处   

  医务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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