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保补充报销通知

  所内参加医保的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请将2023年全年发生的医疗费单据(不含医事服务费及计划生育、围产期费用)按日期顺序整理粘贴好。医保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门诊1800元、住院1300元)者,请将单据拿到医务室胡春红处计算补充报销费用(亦可将最后一张单据QQ传给胡春红先计算)后,在ARP做报销单,费用类别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截止日期2024年1月26日。

  补充报销参照(【气发(2018)59号】文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非事业编制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的暂行规定)执行。

  人事处           

  医务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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