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支付所外人员劳务费需提供发票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单位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各部门支付给所外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评审费等,须由收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经办人凭相关发票才可申请报销。

开票办理方式:

1、国内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流程见附件)或自行前往当地税务局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开票事宜。

2、外籍人员:经办人在发放劳务费,将课题号劳务费发放信息表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申报至国家税务机关。

重要提示:

1、各部门需提前告知劳务人员开票要求及操作指引。

2、开票金额为应发金额(税前金额),不要填写实发金额。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开票关键信息:

项目

内容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00119994

应税行为发生地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亚运村街道

开票内容(项目名称)

*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开票内容(项目简称)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评审费(据实填写)

税率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1%

开票金额

应发金额(税前金额)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所外人员劳务类费用报销合规、票据齐全。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将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处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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