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所工作安排,现启动对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责任人将通过邮件收到本人名下资产清单,请逐项核对资产信息,并准确填写使用状态和存放地点,于7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纸质版盘点表一并反馈至行政资产处。单台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请同步提供盘点时的资产现状照片。
二、后续研究所将在纪委的监督下,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盘点中如涉及报废资产,请通过ARP科研条件模块提交处置申请。因存放场地暂未就绪,拟报废资产实物请于7月17日之后再行交回。
四、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报废;闲置资产鼓励所内调剂。
行政资产处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