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学位申请人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气发〔2022〕2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培养,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多维评价,破除五唯,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学位申请人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一、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人,不做公开发表(含接收)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成果要求。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至少达到下述成果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期刊公布发表(含已接收)1篇学术论文,其中,scientific reports、中信所和文献情报中心预警名单中期刊和所有期刊的Discussion在线发表均不被认定为有效论文。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公开发表(含已接收)2篇学术论文。其中scientific reports、中信所和文献情报中心预警名单中和所有期刊的Discussion在线发表均不被认定为有效论文。 

  3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 

  4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 

  5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至少5位国际高水平同行的书面认可,达到国际一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 

  6. 因保密特殊原因,学位申请人不能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规定》,认定其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成果应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气物理研究所,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本规定自2022年夏季申请学位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气发〔201951号)废止。 

    

    

  注: 

  1. 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期刊见JCR和中科院分区中Q3(含Q3)以上期刊 

  2. 国内外有影响力期刊见JCR和中科院分区中Q3(不含Q3)以下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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