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所工会会员活动中心淋浴室管理,维护淋浴室秩序,营造舒适、整洁的环境,更好地为全所工会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淋浴室是工会会员活动中心的配套设施,仅供会员活动后简单淋浴之用,不对外开放。
二、淋浴室开放时间同活动中心开放时间,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淋浴室开放时间,未经允许不准提前开门或延时关门。关门前10分钟停止任何洗浴人员进入。洗浴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规定时间。如遇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及时通知。
三、更衣柜仅为方便会员活动、洗浴时放置物品,数量有限,不得自行备锁锁更衣柜,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活动、洗浴结束后请将个人物品带走。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勿在更衣柜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洗浴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禁止抢位占位;禁止在淋浴室内打水仗,追逐打闹;严禁打架斗殴。
五、洗浴时要爱护淋浴室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改动、搬迁、涂抹及毁坏,违者将照价赔偿。遇有供水喷头等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请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请勿自行修理。
六、洗浴时请保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或大小便,不准乱扔烟头、果皮、碎纸等杂物。洗浴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为防止滑倒摔伤请不要将毛巾上的水拧在更衣室地面上。洗浴时要谨慎行走,以防滑倒摔伤。
七、凡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皮肤病的人员,及饮酒后人员禁止进入淋浴室。
八、每日闭室后,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卫生清扫、消毒等工作。
九、洗浴人员在淋浴室中拣到的物品要主动交管理人员登记,张贴告示,归还原主。
十、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所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