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制度

关于启用ARP劳务费报销单办理劳务费发放业务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劳务费实时报销付款,我处将于2024年1月16日启用ARP劳务费报销单办理劳务费、专家费、答辩费、稿费等发放业务。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报销单填写路径:

  登录ARP-综合财务-我的报销-报销申请,所外人员各种劳务费填劳务费报销单,所内人员答辩评审费、稿费等填普通报销单。

  2.线上审批归口部门:

  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的单据,业务事项选择”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审稿费”。

  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的单据,业务事项选择“答辩评审费”。

  3.上传附件:

  所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明细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附件。

  所内人员答辩评审费、稿费:仍沿用原“财务辅助报销系统”填写发放明细,同时在ARP中填写普通报销单,结算方式选“委托扣款”,将辅助报销系统中打印的发放明细表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所外人员劳务费发放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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