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高级职称岗位招聘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副高级职称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聘用原则
1.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答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 根据我所《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我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及我所的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数量。
3. 本次副高级职称岗位招聘的范围为2013年1月1日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应聘者的学术方向需符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有关“一三五”(一个战略定位、三个重大突破和五个培育方向)的需要。
2. 符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高级职称岗位招聘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的条件。
三、 组织和程序
遵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高级职称岗位招聘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执行。
四、 招聘时间表
1. 2013年3月15日17点前,请应聘人将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式2份交人事处(联系人:任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人事处任晰(rxx@mail.iap.ac.cn),并抄送王立志(wlz@mail.iap.ac.cn),其中电子版申请表以PDF附件形式发送,并命名为“副高岗位申请表-姓名.pdf”的形式,请同时将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 大气所2013年度副高申请。
2. 201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人事处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 2013年3月29日17点前,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应聘PPT报告拷贝到人事处(联系人:王立志),逾期不交PPT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注:答辩PPT报告内容与应聘申请表应完全相同,经审核后不再修改,也不得在答辩前临时拷贝PPT报告。〕
4. 招聘答辩将安排在2013年4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申请者现场报告10分钟,答疑2分钟。
五、 其他规定
1. 本次岗位招聘的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2.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3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