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气物理研究所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招聘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研究所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以下简称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46号)、《关于开展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12〕15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2012年第12次院党组会议有关决议,经研究,决定开展四级职员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聘用原则

(一)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四级职员是综合管理岗位中的高层级岗位,为非领导岗位,不纳入所(局)级领导干部管理范畴。

二、 任职条件

(一) 大气所在职职工并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二) 协助单位领导承担专项管理工作,或主持某一部门工作;

(三) 须任五级职员岗位累计满10年(对于在管理岗位上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副高级任职时间须累计满10年),且任处长岗位累计满5年;或为在2006年以前研究所聘用的四级职员;

(四) 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过3篇(含)以上的管理类文章,或起草过3篇(含)以上被院(所)采纳的重要报告或重要文件;

(五) 1981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三、 岗位聘用程序

(一) 研究所成立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管理专家是指管理科学领域的专家或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四级及以上职员。聘用委员会不少于9人,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二) 应聘人员提交相应的《岗位聘用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三) 研究所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 聘用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议,并现场投票;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的视为拟聘推荐人选;

1) 对于2006年以前研究所聘用的四级职员,聘用委员会对书面材料和《岗位聘用审核表》进行书面评审;

2)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应聘人做现场竞聘报告。

(五) 研究所人事处对拟聘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范围为研究所管理部门副处级(含)及副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并形成考察材料。民主测评 “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含)的可列为拟聘人选;

(六) 所务会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所内公示7天;

(七) 对于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拟聘人选,研究所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岗位聘用审核表》以及考察和公示情况说明)报送科学院审批;

(八) 科学院批复同意的拟聘人选为研究所正式的四级职员,研究所正式发文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 聘用时间表

(一) 2013年4月19日前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2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1份(联系人:王立志);同时将电子版发送人事处王立志(wlz@tea.ac.cn);

(二) 2013年5月7日招聘评审(详细日程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

五、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3年4月2日

附件:岗位聘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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