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所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招聘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所务会纪要(气综字[2014]第13号)精神,结合研究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将研究所人员招聘通知如下:

  1、研究部门新进人员,助理研究员岗位不再采用项目聘用方式留所,全部纳入博士后管理,由所务会确定每年博士后招收计划名额和进站基本条件。博士后在站2年以上者,可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副高级岗位竞聘,通过副高级岗位答辩者获得留所工作资格。

  2、机关和支撑系统新进人员、研究部门新进技术系列人员,由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出用人申请,报所务会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招聘。以上用人需求中,招聘对象若为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按照人社部和中科院接收应届毕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3、需要研究所公共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须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出用人申请,报所务会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招聘。

  特此通知。

  大气物理研究所人事处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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