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大气物理研究所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气发〔201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就我所2015年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员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文稿(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任八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八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文稿(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任九级职员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九级职员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
3.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基本掌握本职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承担并胜任某项具体的管理工作,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任十级职员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审核及聘用。符合职员晋升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员职级变动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交人事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人事处根据研究所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聘任。
联系人:任晰 梁涛 82995116 82995040
附件:职员职级变动审批表
人事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