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研究所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根据《大气物理研究所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12〕15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的岗位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聘用原则
1.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四级职员是综合管理岗位中的高层级岗位,为非领导岗位,不纳入所(局)级领导干部管理范畴。
二、 任职条件
1. 大气所在职职工并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2. 任职基本条件须满足职员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二);
3. 对于拟聘四级职员者,在计算五级职员任职年限时,对于在管理岗位上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2007年岗位分级以前被聘为副高级的,其副高级任职时间可视同五级职员任职年限;对于从科技、支撑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转聘前的副高级任职时间可视同五级职员任职年限。
三、 岗位聘用程序
1. 研究所成立职员岗位聘用委员会;
2. 应聘人员提交相应的《岗位聘用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 研究所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做现场竞聘报告,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议,并现场投票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
5. 对于四级职员评聘:
1) 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单位党政领导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管理专家是指管理科学领域的专家或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四级及以上职员,聘用委员会不少于9人,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含);
2) 研究所人事处对拟聘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民主测评 “同意”意见超过三分之二(含)的可列为拟聘人选;
3) 所务会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所内公示7天;
4) 对于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拟聘人选,研究所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岗位聘用审核表》以及考察和公示情况说明)报送科学院审批;
5) 科学院批复同意的拟聘人选为研究所正式的四级职员,研究所正式发文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 对于五级、六级职员,所务会根据投票情况和岗位设置情况决定正式聘任人选。
四、 评聘时间表
1. 2016年1月9日17点前,将《职员岗位聘用审核表》(附件一)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撰写和发表管理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等)1式1份交人事处23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人事处(hr@mail.iap.ac.cn),其中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并命名为“2016年度职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姓名.docx”和“2016年度职员岗位相关材料-姓名.docx”,电子邮件主题为 2016年度职员岗位申请。(因hr@mail.iap.ac.cn为人事处公共邮箱,请大家直接拷贝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不要添加和修改,以便于分类整理并避免被当作垃圾邮件删除)
2. 2016年1月14日,人事处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4日-1月20日。
3. 2016年1月22日17点前,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应聘PPT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人事处(hr@mail.iap.ac.cn),其中,PPT以附件形式发送,并命名为“2016年度职员岗位答辩-姓名.ppt”,电子邮件标题为 大气所2016年度职员岗位招聘答辩报告;〔注:逾期不交PPT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答辩PPT报告内容应与应聘申请表以及个人情况汇总表完全相同,经审核后不再修改,也不得在答辩前临时拷贝PPT报告〕。
4. 答辩报告10分钟,答疑2分钟;
5. 招聘答辩将安排在2016年1月末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另行通知。
五、 其他规定
1.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
2. 本次岗位聘任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3.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芳 王立志
联系电话:82995038 82995140
Email:zf@mail.iap.ac.cn wlz@mail.iap.ac.cn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5年12月7日
附件一:职员岗位聘用审核表
附件二:职员系列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附件三:《关于开展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1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