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
根据北京分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关于做好有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指示要求,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现将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采集对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和方法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于2018年12月31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2月7日前邮件回复,邮箱:zf@mail.iap.ac.cn。
联系人:郑芳
电话:82995040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