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有关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全体职工: 

  根据北京分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关于做好有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指示要求,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现将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采集对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和方法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于20181231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2月7日前邮件回复,邮箱:zf@mail.iap.ac.cn 

  联系人:郑芳 

  电话:82995040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2018112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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