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努力选拔和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优化研究所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为研究所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设置
碳中和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牢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优秀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涵养。
(2)爱岗敬业,忠诚干净担当务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强。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担任正职的,应是相关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领军人物,具有宽阔的国际学术视野,有能力把握所属研究领域的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意愿从事管理工作,且应在副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相关正职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副职的,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职责
1. 正职岗位职责
(1)在研究所、研究中心二级管理体制下,全面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院、所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制度与年度工作计划等。
(3)负责科研工作的组织,推动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方向的交叉融合,策划和争取国家、院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开拓国际国内学术合作和交流,提升本科研部门的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4)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整合优化研究队伍,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5)负责本部门的科研条件建设等。
(6)作为研究室公共经费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执行研究室公共经费年度预、决算制度和经费支出明细情况室内公示制度。
(7)持续培养具有较高水平和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2. 副职岗位职责
(1)协助正职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在正职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行政、科研、财务、人才、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3)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对本部门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工作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通过所内网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
1. 民主推荐:在部门范围内召开会议,通过民主推荐方式征求部门职工对中心领导人选的意见。
2.综合民主推荐情况和任职条件资格,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在部门范围内发放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就考察对象的科研诚信和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4. 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小组将考察报告提交党委会,党委成员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对考察对象进行逐一表决。党委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提出聘用意见。所务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任前公示: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联系监督方式等。
6.正式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正式发文聘用,并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六、日程安排
3月5日,公布实施方案。
3月12日前,民主推荐。
3月19日前,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月26日前,考察、档案审核、廉政意见等。
3月31日前,党委提出任用意见、所务会确定拟聘人员。
4月1-8日,任前公示。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所领导和党委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办公室、纪监审等部门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
组长:曹军骥、陆日宇
成员:周天军、王生林、姜大膀、王自发、任丽、孙建奇、肖子牛、张美根、林朝晖。
工作小组:王英辉、任丽、肖淑芬、郑芳。
八、纪律要求
(一)参加本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本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加本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考核聘任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凡查实有作弊、拉票等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本次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由所纪委受理监督投诉。受理电话:82995006;受理电子邮箱:wsl@mail.iap.ac.cn。